发布:上海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时间:2020/5/30 15:30:10
案情介绍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宝马品牌汽车销售维护服务。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当事人为了宣传其销售的宝马5系(2.0T)汽车在维修保养上的优势和性价比,在其经营场所制作摆放了一张宝马5系(2.0T)、奔驰E级(2.0T)、奥迪A6L(2.0T)品牌汽车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对比表。该表显示,宝马5系(2.0T)各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均低于奔驰E级(2.0T)、奥迪A6L(2.0T)品牌汽车。
经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地从事奥迪和奔驰两个品牌汽车的经销商调查核实,并对比当事人宝马5系(2.0T)汽车保养、维修费用清单,发现当事人所列举费用对比项目均属编造,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办案心得
办案机关经过前期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外围摸排,准确掌握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检查,当场提取了当事人留存的宝马5系(2.0T)汽车保养、维修费用清单等关键证据。同时,办案机关主动对接奔驰4S店、奥迪4S店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有效证据链,固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从而顺利推进案件查办。
案件评析
本案当事人采取费用对比形式,恶意贬低他人销售产品,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汽车销售行业,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对品牌汽车的选择,影响了被侵害方的正常经营,情节恶劣。
在本案查办过程中,办案机关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使命,收集固定大量书式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维护了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品牌汽车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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