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时间:2020/5/30 19:38:12
一、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二、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 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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