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时间:2020/5/30 19:52:5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获取营业利润较大的,可能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严重者,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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