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时间:2020/6/3 10:59:20
李志明律师团队代理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抗辩某青岛家电企业诉其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该案律师团队通过有效的举证与说理,使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不存在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仅支持赔偿30万元,大大减轻了被告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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