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时间:2020/6/4 16:58:56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统一全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赔偿标准,明确损害赔偿原则,对于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介绍,《指导意见》共八章110条,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和证据规则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以及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
谢甄珂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其掌握的全部证据,努力构建知识产权诚信诉讼机制。同时,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既要大力遏制恶意侵权,也要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泛化。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9年累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 165件,同比增长35.7%,目前已审结79 769件。预计2020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将突破十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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